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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 2016-07-15 08:39:15  |  来源: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作者: 鲁楠  |  责任编辑: 鲁楠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会”)作为一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经历了“中国麋鹿基金会”的初创、成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转变、成长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创新、变革,增添了绿色发展合作者、绿色发展守卫者和绿色发展智库等多个角色。如果说新一届政府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为绿会发展提供了政治机遇的话,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顶层设计则为绿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机遇、法治机遇,同时,中国政府的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也为“绿会”的绿色合作提供良好的机遇。在此背景下,绿会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注入到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保护之中,基金会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已经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十分活跃的环境公益基金会。

一、中国绿发会的发展历程

  纵观中国绿发会三十年发展历程,笔者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初创成型阶段(1985-1997)、转型成长阶段(1997-2009)和创新变革阶段(2009-至今)。

  第一,初创成型阶段(1985-1997)——中国麋鹿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的前身 “中国麋鹿基金会”是国家为麋鹿重引进这一重大工程而启动的项目。麋鹿是一种原产于中国的珍稀动物。据史料记载,它曾在中国商、周朝时期发展极盛。到了汉朝至元朝,由于人们的捕杀以及对其栖息地的掠夺和破坏,致使野生麋鹿数量大为减少。到1877年野生麋鹿濒临灭绝,只剩下北京南苑圈养的麋鹿群。1894年,北京南苑围墙被洪水冲塌,部分麋鹿散失。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南苑的最后一批麋鹿或遭抢杀、或流失海外。从此,麋鹿种群在中国绝迹。这期间,英国第十一世贝福特公爵从巴黎及柏林等地收集了18只麋鹿圈养于乌邦寺公园,使这一麋鹿小种群得以生存繁衍。

  1985年,在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的努力下,英国政府决定无偿向中国提供麋鹿种群。为了更好地配合麋鹿重引进,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协批准成立了中国麋鹿基金会。在国家环保局和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基金会在北京南海子原清朝皇家猎苑原址辟地千亩,建立“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并成功地承接了首批来自英国的22只麋鹿。从1985年到1993年,麋鹿的人工圈养繁殖都是研究重点。“1993年,南海子麋鹿苑的麋鹿数量已从38头增至200余头,成为仅次于英国乌邦寺庄园的世界第二大麋鹿种群”。同年,麋鹿重引进的第二阶段——“麋鹿回归自然”开始实施。1993、1994年两批运送了64头麋鹿放归湖北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并获得成功。因此,麋鹿回归被誉为世界物种重引进的成功范例。

  第二,转变成长阶段(1997-2009)——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从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一方面,中国麋鹿基金会已完成了其在成立时被赋予的目标和使命;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全面加强了国际合作。1992年6月,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国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同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此公约。这客观上为基金会的转型打开了大门。在时任理事长吕正操和一批专家的建议下,基金会的宗旨从单一的物种保护扩展为整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于1997年在民政部正式备案,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尽管这期间(1997-2003)整个基金会行业开展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仍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国基金会迎来了迅速增长。实际上,2000-2005年也是中国民间环境组织迅速增长的时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也在这期间快速成长。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治理结构:基金会从过去政府专项资金向社会募集基金的转型,使得基金会的民间特性不断增强,并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建立了以理事会为主导的治理结构。

  二、转变功能:基金会从原来单一资助养殖培育麋鹿,发展成向全社会发挥资助、科普、交流、培训和奖励等功能的成熟组织。

  三、升华使命:基金会从原来保护单一物种变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不仅大大拓展了基金会的业务范围,而且使我国环保观念与国际接轨,从而成为我国政府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个重要践行者和参与者。

  第三,创新变革阶段(2009-至今)——中国绿发会:随着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为适应时代的发展,2009年胡德平等提议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该建议在2010年11月得到民政部和中国科协批准。胡德平也当选为更名后的中国绿发会的第一任理事长。

  如果说基金会第一次更名是组织使命的拓展和延伸,那么第二次更名则代表了基金会理念的创新与变革。由于人们常常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盲目对立,因此将环境保护视为成本;然而,“绿色发展观”超越了发展和环保的二元对立,它将两者有机统,从而跳脱并扬弃了旧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理念上的变化为基金会带来了巨大的转机,这主要体现在组织资源吸收能力、专业化治理能力和透明化程度三个关键性维度的不断增强中。不仅如此,中国绿发会以专家委员会和法律、绿色企业、植物园、自然保护区、观鸟五个工作委员会为平台,集聚了一批来自众多学科的专家作为人才资源。目前,“中国绿发会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专家总数已逾百位”。其中,专家委员会以金鉴明院士为主任委员,由十余名院士、近百位专家组成。

二、绿色发展合作的创新

  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是中国绿发会使命变革的实质。发展当然离不开企业这类经济组织,绿色发展就是将非营利公益组织与营利性经济组织结合起来。

  中国绿发会更名后的第一年(2010年)仍以上一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的常规性工作为主;2011年开始,绿色发展理念开始被践行,标志性事件为当年3月召开的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决定设立“绿色发展战略专项基金”;2012年11月,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决定成立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

  2013-2014年间,中国绿发会的主要工作,无论是会议、科普、宣传、论坛还是培训,都围绕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绿色发展理念展开,对象主要是政府组、非营利组织和公众。其实,中国绿发会“绿色发展”的变革和创新还是在2014年年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向企业推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是绿色发展理念最重要的实践主体,只有引导企业发展低碳、循环、环保经济,国家才能实现“绿色化”。因此,壮大绿色企业队伍,需要理念先行。中国绿发会为此探索出普及倡议、联系会谈、示范基地三种模式。

  普及倡议——在各种会议上呼吁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例如,在2015年1月25日召开的首届“新丝路•中国梦”文旅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向参会的300余家企业发出倡议,请大家积极加入到《生物多样性公约》“企业与生物多样性全球伙伴关系”中来,这一提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响应,当场近20家企业、团体为“伙伴关系”签名。

  联系会谈——通过行业引荐及有关协会、商会介绍,中国绿发会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络和走访,从而精准地向企业推行绿色发展理念,为进一步开展绿色合作奠定基础。

  示范基地——认同并愿意与中国绿发会合作,共同传播其绿色发展理念的单位,可受到中国绿发会的指导和评估,从而成为其示范基地。目前中国绿发会有41个示范基地,包含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绿色企业等。

  第二,建立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是中国绿发会与企业展开合作的一种绿色模式。几年发展,它经历了伙伴关系向深度战略合作的考验。最初企业想加入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须认同和支持中国绿发会的绿色发展理念,中国绿发会也为企业的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等提供宣传推广平台,帮助其实现绿色发展。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环境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主要包括:环境组织协助企业咨询、改进工艺技术;调研绿色产品市场,为企业与商业提供信息;为企业与商业设计绿色产品营销策略,引导企业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目前,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也已经形成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的机制。在此之上,中国绿发会为企业提供四大平台,分别是产品项目平台、融资平台、反馈平台和企业网络。产品项目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项目、发布企业需求信息;融资平台为企业获得绿色信贷优惠和银行担保、帮助符合要求的企业升级上市;反馈平台则帮助企业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共性、倾向性问题;企业网络可组织企业外出学习、引进项目、参加各类培训和论坛。如中国绿发会曾为企业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荐其光伏生态项目获得光伏指标。目前,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有36位成员。

  第三,绿色标准与认证:绿色标准与认证是环境公益组织话语权的体现,也是环境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的高级形式。目前,中国绿发会在这一方面初见雏形。2014年11月中国绿发会订制了《中国绿色企业标准》并在社会上得到良好反响。2015年8月,中国绿发会主持了兴安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生态资产核算和自然资本(NC)核算项目及相关软件开发和遥感监测成果分析报告,这大大增强了中国绿发会与企业进行绿色合作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三、绿色发展的守卫者

  如果说中国绿发会在成立初期扮演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倡导者和行动者的角色,那么,当它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肩负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任时她便成为绿色发展的守卫者。

  这里的行政途径指中国绿发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后向有关部门甚至中央反映情况,从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绿发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中国绿发会曾对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河北邢台沙河和秦皇岛工厂违法超标排放大烟筒等进行调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绿发会就在某地调查时发现企业向大气非法排污的事实,结合我国部分地区连续长时间雾霾的状况,形成报告建议,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并做重要批示。

  法律途径是指中国绿发会对环境破坏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内容。中国绿发会敏锐捕捉到其中的意义,于当年11月成立 “法律工作委员会”,并组建律师团,为社会公众、绿色企业、志愿者等提供相关服务。2015年3月,执业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公益诉讼工作组”,全力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2016年1月,“环境诉讼支持基金”设立。

  2015年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元年。这一年,中国绿发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行我国环境司法实践,取得不俗成绩。从2015年4月24日中国绿发会向法院递交第一份环境公益诉状开始,截止2016年3月25日,在中国绿发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28起被法院受理,涉及大气、水源、沙漠、草原、海洋等多类型环境污染,也包括损毁珍稀濒危植物的生态破坏案件。不仅如此,中国绿发会还创造了数项“中国第一”:第一起“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五小叶槭案),第一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康菲案),第一起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马固案),第一起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公益诉讼(大众案),第一起沙漠公益诉讼(腾格里案)等。其中,诉“腾格里沙漠”虽一波三折,但为中国绿发会赢得了很高的公众关注度和认可度,也曾受到《新京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深入采访。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支持中国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至此中国绿发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该公益诉讼案被法学界评为“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而中国绿发会因在公益诉讼方面的突出成就被评为CCTV 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四、绿色发展的民间智库

  一般来说,基金会都具有募资、资助、培训和宣传的职能。然而近两年开始,中国绿发会自主承担起民间智库的职能,积极为完善环保法治和相关政策制定等建言献策,其主要工作有:

  一,组织、参与专家研讨会:中国绿发会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各类法律政策意见的征集、并提出建议。例如,中国绿发会曾对环保部《环保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系统的修改意见,组织专家和律师向环保部宣教司提交有关《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政策建议;也多次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修复专家研讨会、海洋环境保护专家研讨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研讨会等,近期还为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升更名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举行会议。同时,中国绿发会积极参与行业内其他组织举行的研讨活动,如,参与中国控烟协会举办的《慈善法(草案)》专家座谈会;参与北京律师协会《大气法》修改等问题讨论会;参与“青海三江源玛多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专家咨询会等。

  二,递交政策建议:中国绿发会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推行绿色发展,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全国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政策、建议。如,2015年3月,中国绿发会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提出建立跨国界联合保护区,2015年11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建议,2016年1月,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交《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案)修改意见等。

  “中国绿发会”还多次通过全国政协提交相关提案。如中国绿发会志愿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教授在2015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建议加强中小学绿色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提案;中国绿发会绿色企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谢伯阳委员在2016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时增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条款”的提案;2016年2月,中国绿发会拜访了蒋秋霞委员等,就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和修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两大提案进行探讨。同时,中国绿发会也就2016两会提案,如“关于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升更名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建议”、“关于规范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的建议”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国际合作的践行者

  绿会具有很强的国际交流意识和国际合作能力。为了广泛联合国际、国内NGO公益组织,在拓宽环保公益项目的资源和平台方面,绿会于2015年7月成立“NGO伙伴关系协作处”,由秘书长直属管理。目前绿会与国外著名的公益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例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组织”、“大自然保护协会”、“自然之友”、“欧盟环保协会”、“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基金会”、“国际月季联盟”、“美国环保协会”都与绿会有着广泛的联络。绿会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全球盟约”都有合作。绿会还成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会员单位,并于2014年23日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绿会的前身“中国麋鹿基金会”本身就是一个国际合作的成功典范。更为重要的是,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通过《巴黎协定》。这个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正是基于中国与国际合作的成果。这种通过展开国际合作进行环境保护的国家战略选择也为绿会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而能进一步发挥绿会国际合作的优势。

六、绿色理念的宣传者

  绿会特别重视绿色理念的传播和自我推介宣传。如前所述,虽然绿会官网在2010年就开始建设,实际上,官网真正投入实际运作是在2014年年底,显然这是现任秘书长亚丰上任后所带领的团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除了官网外,2014年年底绿会创建了内部刊物《中国绿色通讯》,并陆续开通网络版和手机版,同年,绿会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整理发布每天的绿会相关新闻动态,并且开通了绿发会”贴吧供大家参与讨论。

  自2014年11月2绿会官方新浪微博发出的第一条微博,截止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官方微博共发布2287条信息。绿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自2014年11月6日第一次推送信息以来,每天都有信息推送,除了2014年开始阶段有时推送2-4条信息外,大多数是每天推满8条信息量。不仅如此,职业团队成员还从2015年8月起每人注册了一个新浪微博,并且每天转发和评论绿会官方微博的内容。亚丰秘书长的新浪微博“绿会亚丰”自2014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24日共发布381条信息。一方面通过官方微博扩大对绿会的宣传,另一方面这也是作为他们的工作记录。

  绿会除了运用新媒体进行自我宣传外,还与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传统媒体如山东卫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以及新华网进行广泛地合作,从而增加绿会的公众曝光度。绿会还联合主流网络媒体及各界公益组织、NGO、环保爱好者和志愿者共同参与的 “绿色公益微电影”工作平台,在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价值和提升环保公益意识的同时也增加了绿会的知名度和可见度。目前,绿会已经从众多基金会脱颖而出,也正是因为绿会在公益传播,绿色环保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荣获了2015年度中国公益节“公益组织奖”,绿会的公众度和品牌由此得到一个跨跃式提升。

  绿会取得上述突出成绩,除了政府和民间越来越注重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之外,还得益于具有人格魅力的胡德平理事长和理事群体以及优秀的现任秘书长带领下的专业执行团队。具有人格魅力的理事长和理事群体是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和组织的软实力,它有助于绿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绿会品牌塑造当然离不开亚丰秘书长以及他带领下的团队,他们是组织运作的前锋和执行者,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绿会伙伴们是蛮拼的”,他们常常在节假日还投身于工作中。祝愿绿会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以其自身独特方式为中国及世界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张一罾 女 1999年出生,现为清华附中国际部学生,中国生物多样性及绿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

责任编辑: 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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