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不超过40岁可直接落户”! 天津实施人才落户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05-1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刘璟


  中国网5月16日讯 为了贯彻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聚集大量人才到津发展。天津市对人才落户制度进行改革,全面实施创新举措,在条件放宽、门槛降低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流程。这次人才落户制度改革,可以用三个词概括。


  一是放宽:即大幅放宽五类人才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


  学历型人才: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可直接落户。


  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创业型人才: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急需型人才: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二是自主:是指人才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点,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无产权房、无就业单位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可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三是简化:全面简化落户经办程序,各类人才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引进人才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董事长签发落户推荐函,经区人才办核准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持认定书,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以海纳百川、广聚英才的理念要求,提出的创新型人才落户政策,使《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有效操作、精准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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