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发布时间:2019-10-31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张尼 | 责任编辑:李哲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张尼)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24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参与“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的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添福 摄

今年9月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挂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该文件提出,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9月24日,参加扩围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群众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拟中选结果公示后正式发布。

据悉,本次联盟采购共有77家企业。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4+7”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群众受益,效果显著。

试点扩围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完善中选规则,增加中选企业数量,引导企业有序竞争,确保试点长期稳定实施。

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品种。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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