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实现“提质降价”

发布时间:2019-10-31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李晛 | 责任编辑:李哲

沈阳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实现“提质降价”

中新网沈阳10月30日电 (李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后,沈阳采购和使用进度超过预期,社会舆论反应良好,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药品集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10月30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春丽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如是说。

据了解,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2018年11月,国家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沈阳7个城市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据韩春丽介绍,3月20日,沈阳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截至10月29日,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按照协议完成采购总量的136%,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共计23个品规已经超量完成采购任务,采购量最少的品种也已经完成77%。

其中,中选药品替代作用明显。韩春丽称,截至10月29日,沈阳市今年同期采购25个中选品种总数量为5277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为9813万元,未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总数量为920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为8352万元,中选药品的采购量是未中选药品采购量的6倍,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85%,中选药品替代作用明显。

目前,沈阳市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总数量为6197万片,采购总金额1.8亿元。去年同期采购总数量为3705万片,采购总金额2.7亿元。使用中选药品后,虽然采购药品总数量增加了2492万片,但是药品采购总金额减少9000多万元,药价明显降低,同期相比药价大幅下降。

沈阳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孟丽君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是减轻部分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釆购的中选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例如: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肿瘤药物等等,中选药品的价格与2018年比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药品降价后,患病群众减负效果明显。

同时,提高了群众用药质量水平。此次中选的25种药品,在集中招标采购时,必须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或原研药才可以投标,从源头上保证了药品的疗效和质量,带量采购实现了“提质降价”。

此外,试点工作运行七个月以来,药品配送企业响应及时,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全市共有5家配送企业与16家中选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所有配送企业全部能做到12小时响应、24小时配送,并按照1-2个月的采购使用量进行储备,供应充足。医疗机构回款及时,中选药品回款率为100%。

韩春丽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下一步沈阳将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政策,牢记初心使命、深化医保改革,推动中选药品落实落地,确保百姓用上质优价廉药品,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让民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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