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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研讨会在国家发改委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 2017-07-27 17:10:3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林凡  |  责任编辑: 林凡

  2017年7月26日,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研讨会在国家发改委隆重召开。此次研讨会目的在于研究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讨论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回收利用目标和分解落实方案。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马荣副司长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此外,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环保部固废中心、北工大循环经济研究院、北大城市与环境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等专家以及超威、天能、风帆等电池生产企业;豫光、英德、新春兴等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企业代表约40人参与了讨论。
 
▲ 研讨会现场
 
▲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马荣副司长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处理处置,以促进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马荣副司长在总结并分析了各参会专家、企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后再次重申,“责任的主体也不仅仅是生产者,还有销售、消费、回收、再利用等环节责任。”
  她指出,目前面临的问题并不单单是铅酸蓄电池一个品类,而是资源综合利用过程当中整个再生资源行业都会遇到的问题。回收利用体系的建立是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问题导向,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鼓励骨干生产企业和规范利用企业强强联合,促进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
  此外,她还强调,一定要建立铅酸蓄电池的编码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统一的编码标准是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的基础。“报批国标有难度,可以先推行行标,”她指出,“如果标准报批时间周期长,也可以以技术规范的形式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附件印发实施。”
  现在,废铅酸蓄电池已纳入危废管理。“废铅酸蓄电池在回收、临储、转运和仓储等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破损、泄露等问题,”她指出,“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对环保危险废物管理方式进行创新。”
 
▲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马荣副司长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
 
  针对专家及企业代表提出的诸如铅酸蓄电池编码问题、回收利用体系如何建立的问题、危废如何监管,如何改革创新等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负责同志提出:一是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担当起推进改革的历史重任。各政府部门、有关协会、相关骨干企业,都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改革方案。二是开局良好,重点突破,抓住关键环节落实改革措施。“今天来的铅酸蓄电池骨干企业,不少是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90%以上;规模以上的废旧电池规范化利用企业,产能也在规范资源化利用能力的90%以上,这个‘双90’是改革落实很好的基础,”他强调,“但同时,回收环节还较为混乱,我们有的规范冶炼企业还收购非法废旧铅酸蓄电池利用企业的粗铅等,这些都是通过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凝聚共识,创新机制,用改革激发发展新活力。各协会组织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电池处置利用企业、有关科研院所等成立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联盟,强化行业合作。
  此外,他还强调了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铅酸蓄电池的编码标准。“目前已有一个初步的方案,下一步组织相关重点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一方面,要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实施网点登记;另一方面,鼓励蓄电池骨干生产企业和规范利用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合作、商业协作等方式“强强联手”,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对环保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改革创新。“铅酸蓄电池骨干生企业要对依托其销售渠道建立逆向回收网点临储、转运和仓储等进行集中申请,”他说,“专业化企业要将纳入其管理的回收网点、临储、转运和仓储等进行集中申请,我们将协调环保部门按照‘集中申请、批量许可、属地备案、连带责任’的原则,创新危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方式。”

责任编辑: 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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