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落实“五项措施”持续推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磊

  2019年以来,泉州市公安局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的工作安排,采取五项措施,持续推进《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工作,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持续开展交通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特别是在电动自行车通行量较大、通行秩序较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区域,每天分不同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牌、假套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合标电动自行车不按道、逆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电动车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带车学习”,并依法处罚。今年来,中心市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0588起。在严管的同时,交警支队积极协同城管等部门开展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

  稳妥推进管理立法。依法起草、审核,先后五次召开《办法》立法起草工作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组织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地方立法工作,通过与兄弟单位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现场走访学习等方式,在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从事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管理等方面学到了经验做法并吸纳借鉴进《办法》。交警支队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足泉州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听证、立法调研、总结修改后,于10月8日正式向市政府提交了《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加强行业源头管理。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交警支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认真审批电动自行车目录,通过泉州交警微发布开展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宣传,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强化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

  提升视频管理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交警支队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硬件和设备实现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抓拍功能,利用建设智能交通、电子警察二期等契机,将部分抓拍功能整合至上述项目内,已建设行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抓拍系统11套,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25套。进一步提升图片抓拍取证功能,开展了中心市区原有交通监控设备视频流电动车号牌二次识别测试工作,开发非现场交通违法管理平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非现场违法的查处。

  强化交通宣传引导。制定下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车宣传提纲》,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宣传活动。联合泉州广播电视台拍摄《电动车安全行车公益广告》,并在泉州台新闻广角和市区“淘屏”楼宇电视进行播放宣传。通过交警微信、微博等平台,设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曝光栏,向社会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创新温馨提示举措,在路面50余个电动自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立女警温馨提示牌,用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和通俗易懂的提示语言,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道行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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