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7亿 魔头“小姑娘”终获死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1-14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杜益敏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还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益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杜益敏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 苏娜视频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