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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的消息,为配合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拟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拟修改的《保荐办法》延长了创业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和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分别比主板市场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企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原《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兼任。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35名,比主板增加10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仍保持5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创业企业上市的效率。据了解创业企业上市数量也将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