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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上月24日在移审庭裁定将陈水扁继续羁押3个月,陈水扁提起抗告。8号,台湾“最高法院”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宣布撤销台湾高院裁定。随后台湾高院依照规定在24小时内重开陈水扁羁押庭。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湾高院合议庭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的裁定。
而这次撤销高院裁定的理由包括:高院法官审理时没有清楚交代陈水扁为何会逃亡;洗钱部分,高院合议庭也没清楚交代;陈水扁身为卸任当局领导人,仍有安全保卫人员随行,因此应不会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