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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至20省区市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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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责任编辑: 吴爱凤视频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