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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奸淫女邻居杀人煮尸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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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志强,30岁,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在被押上法庭前,记者无法想象他就是本案的被告。这个犯下如此大罪的人,气质斯文,甚至面容清秀。本案的死者小邹,年仅24岁,惠州人。事发前是马志强的对面邻居。据了解,两人虽同在天河区棠东村毓桂大街北巷租住,但此前并无任何来往。

2009年7月8日晚,马志强心情烦闷,独自在出租屋内喝了6瓶啤酒。凌晨1时许,住在对面的邹某回到住所,低头开门。马志强趁对方不备,用一个不锈钢杯子猛击邹某头部。邹本能地大叫,却被马志强掐住脖子,推进房间。此时,马志强像被恶魔附体,他用衣服捂住邹某,使其窒息而死。然后又把尸体拖到自己的房间802,进行性侵害。

其后,似已丧心病狂的马志强又将死者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放入电磁炉内烧煮。整个案发过程从9日凌晨1时持续到早上8时。8时许,马将尸块用袋子装起来,藏在了寓所的卫生间内。然后背起行李,逃离广州。

事后马志强对律师说,他学过法律,知道自己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自首,二是自杀。然而7月19日,当他在猎德临江大道徘徊考虑选哪条路时,老天替他选了第三条路:巡警发觉他形迹可疑,对其盘问,并随之将他抓获归案。

庭审中,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51万余元。据了解,死者小邹一年前才来广州打工,父母都是下岗工人。邹母因为听闻女儿被害的噩耗后至今病倒在床。

对于赔偿,马志强表示愿意倾其所有。“他请求法院给他一条生路,但是即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他也愿意将自己所有的17万元股票和全部积蓄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他表示如果这些钱还不够,愿意死后卖掉自己的器官,换钱来赔偿家属。”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 晴天视频来源: 陕西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