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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丛军绘(人民图片)
昨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近日安监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煤矿领导没有下井,一旦发生事故,最高可处煤矿50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责任人罚款上年年工资的80%。《规定》将于10月7日正式施行。
《规定》对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后的罚款和煤矿主要责任人的罚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煤矿领导不下井煤矿出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对煤矿主要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安监总局方面表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各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