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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报1月12日刊发《中央重建基金竟被变为“借款”》一文后,社会反响强烈,报道发出当日,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省长刘伟平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 部 门 认 真 组 织 核 查 。 与 此 同时,甘肃省纪委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20日,调查组向媒体公布了调查初步结果。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1月17日,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重建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检查的通知》,要求有灾后重建任务的市州、县乡立即组织对重建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省上组织重点检查。省审计厅已向全省8个地震重灾县区派出4个检查组,重点审计调查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中重建和整村重建情况。
针对本报报道反映的甘肃文县灾后重建中出现的房屋质量等问题,陇南市委和文县县委经过调查,18日,对该县尚德镇任家坝村灾后重建点的问题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甘肃省政府已派出由发改委、民政、重建办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文县,指导安排灾区群众的冬季生活,帮助陇南市解决部分受灾群众重建中存在的问题。
通报显示,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在“5·12”地震灾害中受灾严重,灾后重建启动后,村里44户村民住房由镇上负责进行集中重建。在重建过程中,由于土地置换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新建房屋分配方案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重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群众在入住过程中产生了矛盾纠纷,影响了受灾群众的按时入住。
据悉,陇南市委和文县县委18日作出对包抓尚德镇灾后重建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顺福停职检查的决定。同时,文县县委责令该县建设局局长张桂林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县建设局质检站站长张平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尚德镇党委书记、现文县交通局局长张尚贵、尚德镇镇党委书记陈晋、镇长陈文平分别给予停职处理;对包村干部张晓宏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任家坝村党支部书记任文柏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施工方负责人桑繁荣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据了解,桑繁荣父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纪检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待问题彻底查清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本报报道中央重建基金产业重建部分变借款一事,甘肃省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怀仁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和审计机关审计,中央灾后重建批复的用于陇南市产业重组中央重建基金项目159项4.7亿元。其中安排文县产业重建项目中央重建基金19项8148万元。陇南市依据财政部[2009]72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灾后重建工业基金管理办法》、《灾后重建特色农业基金管理办法》,将产业重建基金由无偿补助调整为有偿使用、到期收回、滚动发展,并明确了资金运行程序,符合有关政策精神,不存在截留和挪用。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5·12”地震发生后,申请中央重建基金项目要求各级政府逐级申报,审批后要严格按照申请基金性质进行使用,文县在申请中央重建基金产业基金项目时详细列举了受灾企业名称及要求中央重建基金数额,并且申请时是以无偿补助形式上报的。
甘肃省重建办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重建基金拨付后要严格按照申请时的性质使用,陇南市欲把中央重建基金产业重建部分变成工业发展基金,连续四五次到省灾后重建办要求无偿补助调整为借款,省重建办一直没有同意陇南市的上述做法。 记者查阅了财政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途除无偿补助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外,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也在财政部无偿补助之列。
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调查时发现《文县中央重建基金项目年度事实计划》显示,产业重组共计22项,中央重建基金8148万元,分三年拨付:2008年拨付615万元,2009年5430万元,2010年2103万元,也就是说,该款项截至2010年末,已全部拨付到位。
但是事实是不是这样呢?直到本报记者采访时,所有被列受到中央重建基金支持的企业均没有得到该笔无偿补助的款项。
记者得到陇南市政府(2010)61号文件显示,陇南市将中央重建基金变成了工业发展基金,无偿补助变成了借款,文件要求工业企业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到期后,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配合一次性收回。该文件下发日期是2010年4月28日。
陇南市文县虽然把产业重建基金由无偿补助调整为有偿使用、到期收回、滚动发展,但本报记者此前采访时了解到,本应该得到中央重建基金的45家工业企业并没有得到产业重建的借款。
多位受灾企业负责人称“既然不按申请时无偿补助给我们中央重建基金,为什么还做了明细的拨付款项实施情况,这不是明摆着在欺骗上级相关部门吗?”
在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评论员也质疑了文县将中央重建基金由无偿补助变成借款的合法性。很多企业负责人希望此事能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重视,调查该基金改变成借款是否合理,“中央援助的款项,变成了借款,完全改变了该款项的性质,这是完全违背中央重建相关政策的。”
张怀仁称,经调查,文县县委、县政府根据县人大代表2010年43号提案,决定对城区部分区段进行亮化美化。该工程不属于灾后重建项目,也没有使用灾后重建资金。目前,县财政给县建设局预拨的500万元工程款全部为县财政自有资金。
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文县建设局采访时,该局办公室主任称亮化工程由县财政自筹资金,总计造价2600万元,而中央电视台多个新闻栏目报道时,该县建设局局长面对镜头称该工程需要资金240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