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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7-01

 
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号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6月27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可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第一级税率降至3%,此外,还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税率以及纳税期限做了修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石宇昕视频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