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万“黑气罐”首次可回收 可换5-30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4-11 内容来源: 北京公共

“市液化气公司向用户支付回收费用,其中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5元,1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10元,50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30元。”
据相关部门测算,本市流转使用而没有注册的“黑”气瓶约有100万只,这其中有不少达到了15年使用年限仍存放在居民家中或被餐饮业非法使用。市质监局4月9日表示,本市首次出台回收政策,由市液化气公司在全市设立了68家回收站点,市民可登录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回收站点名录,回收价从5元到30元不等。
市质监局特设安全监察处副调研员由涛昨天介绍,由外地流入本市使用、液化气经销商贩所有、用户自存以及其他渠道在本市流转使用而没有注册的“黑”气瓶约有100万只,这其中有不少达到了15年使用年限,却未纳入气瓶回收报废处置机制中。按照气瓶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达到15年使用年限的气瓶报废处理必须由专业机构对瓶体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报废气瓶经翻新流入社会再次使用。市液化气公司负责对达到报废年限(15年)的废旧气瓶进行安全处置。用户可与市液化气公司在全市设立的68家回收站点联系,将废旧气瓶送至回收站。市液化气公司向用户支付回收费用,其中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5元,1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10元,50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30元。用户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可以与市液化气公司签订相关的安全使用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押金后,由市液化气公司提供给用户新气瓶使用。
市质监局表示,瓶装液化气单位用户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应与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留存购气凭证,记载气瓶注册登记代码。钢瓶应定期按要求进行检验,不能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报废的钢瓶。按规定,15公斤以下的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达到15年使用期限的钢瓶应进行报废处置。据特设处处长李亮华介绍,在2012年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中,气瓶事故数量最多,主要发生在小型餐饮企业,主要是泄漏引发爆燃,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软管连接设备等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今年将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专项治理。”尤其是通过对餐饮业检查,追溯气瓶充装单位的违法行为,若发现问题将依法严厉处理。作者:李佳
| 责任编辑: 林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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