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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7-08 内容来源: 央视综合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图为刘志军被押进法庭。
责任编辑: 杨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