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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基金互认达共识 内地居民将可买香港基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12-05  内容来源: 上海第一财经

对港基金互认达共识 内地居民将可买香港基金

 

    经过9个月的谈判,证监会、香港证监会(SFC)和外汇管理局针对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达成了六方面共识,互认框架进入“最后冲刺”,实施细则将不日公布。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12月4日在香港表示,两地监管机构在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识。“最后阶段会尽快厘定投资者占比、基金资产规模和存续期等监管准入细则,确保在内地资本项下尚未完全开放的前提下,建立适当的跨境资金流动安排。”

  根据徐浩披露,互认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持有内地的公募基金牌照或者香港的资产管理牌照,分别在两地注册、管理、投资并交易,受到各自法规监管。互认基金在异地销售,必须符合销售地的监管规定,并在信息披露时增加“对当地重要的少数额外要求”。

  一旦互认基金成行,内地居民可认购“香港制造”的基金,这对现存RQFII产品或造成冲击。

责任编辑: 刘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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