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卡丹质量门牵出行业潜规则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12-18 内容来源: 法治周末
有消费者近日表示,其以5984元购买的皮尔 卡丹女士皮衣被检测出辅料皮革撕裂力不达标,检测单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旗下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此事引发了消费者对皮尔 卡丹服装质量的质疑。
事发后,皮尔 卡丹方也出示了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样品黑色羊皮革的撕裂力合格,检验单位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同一批次皮衣两次检测结果却截然相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存在?
检测机构否认与企业有利益关联
北京白领时装有限公司设计总监付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导致该种结果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原因:“一是一件皮衣并非所有部分的撕裂力都相同。比如一只羊身上的皮可能不够做一件衣服,我们裁剪时根据每张羊皮的大小来进行裁剪,而且每张羊皮的好的部分比如背部,我们一般都用在正前或者正背后的地方即所说的主料位置,而不好的部分比如肚子上的皮我们会用在腋下位置或者别的辅料位置,所以每个地方检测结果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二是时装为了时尚一点,也可能使用两种以上的皮料,主要部位用的叫主料,另外的可能就叫辅料。”
浙江理工大学服装营销系主任任力也认为:“现在大家追求的皮料是既轻薄又柔软,又有弹力。作为时装,有时为了时尚,为了柔软、轻薄、飘逸等,可能会做很多处理,这样肯定会影响皮革的撕裂力。”
任力还表示,有些代理商为了追求高利润,可能会在生产代理的品牌产品时偷偷地加一点假货来赚钱,这样也可能会导致这种结果。但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厂家,特别是一些知名品牌,没有必要在这些方面来做手脚赚钱,这么做是得不偿失的。
也有人认为,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可能不客观,因为有些检测机构和厂家存在利益关系。
对于此种说法,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该中心否认与皮尔卡丹方存在利益关系。
服装行业的检测潜规则
皮尔 卡丹女装中国总代理、北京东方绮丽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孙彩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之所以出现上述截然相反的报告结果,主要原因是服装企业送检的样本均为主面料,而消费者此次选择检测的对象是辅料,但服装行业质量标准中并没有强制要求送检辅料,并称“送检主料是服装行业的惯例”。
针对“行业惯例是只送检主料”的说法,法治周末记者试图联系皮尔 卡丹方面予以核实,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应。不过这一说法得到了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的认可。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对于送检样品没有要求,企业送什么,我们就检测什么,这是企业的自主选择。至于选择哪些材料进行检测及检测哪些指标,也是企业说了算,因为企业要交纳检测费。”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说:“企业根据信赖度来自主选择检测机构。因为牵涉到费用问题,我们一般是让客户指定他要求检测的项目,同时我们也会告诉企业,某些地方是应该要检测的,你要不要做。至于做不做,也是企业说了算。”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企业为了省钱,对于强制要求检测项目不做检测”时,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检测的项目企业一般都会检测,因为商场管理很严格,如果不检测企业会很麻烦。
北京市大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认为:“如果检测样品、检测机构都由企业自主选择,检测结果就不够权威。一般商家找的单位都是与其有合作的协议单位。要真正做到检测的公平公正,必须有一个权威机构参与进来,选择一个与消费者和企业都无利益关系的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这样作出的检测结果才更有说服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服装的组成部分,不管是主料还是辅料,都应该纳入被检测对象,如果仅凭“行业惯例”,只检测主料,不检测辅料,那检测后的服装进入市场,其存在的质量隐患可想而知,国家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检测标准,将辅料也作为强制性检测对象。
行业法律法规需完善
出现消费者质疑产品质量的情况,皮尔 卡丹方面会如何处理?法治周末记者试图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联系皮尔 卡丹方面,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不过据了解,北京西单商场已经下架该款皮衣。
付奎认为,如果皮尔 卡丹把这个事情处理好,比如积极给顾客相应的解释,及时修改或者更换,对皮尔 卡丹自身的影响不会太大。
杨健也表示,只要有投诉,厂家就应该有个态度和立场,应该把事情查清楚,给顾客作出一个满意的解释。他认为未来皮尔 卡丹首先要保障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加盟者、合作者,要取缔、终止合作,其次要提高售后服务。
“服装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服装行业里,国家只有对厂家的服务行为、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制定相关细化规则,才能提高服装行业的整体水平,减少服装质量纠纷。”杨健说。
任力也赞同这种说法:“目前皮装标准太简单。不同类型的皮装应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服装的变化性很强,用以前的规范作为检测标准是不合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责任编辑: 刘颖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