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卖进微信“朋友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12-22 内容来源: 北京公共
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通报,网络销售假药呈现“海外代购”、“社交网络营销”新手段,重点目标是女性美容药品、婴幼儿药品。2013年,朝阳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销售假药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11件12人。
微信朋友圈里“打广告”
检方介绍,由于社交网络渐渐成为人们网络生活的一部分,利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假药的行为也逐渐增多起来。该院2013年办理的涉网络销售假药犯罪中,除了通过淘宝网等传统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外,还主要通过QQ空间、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进行药品的宣传和销售。比如贾某某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先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药品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后再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同时,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也逐渐出现了异化,多采取“商品替拍”等方式躲避监管。再如,刘某某销售假药案中,嫌疑人因为淘宝网上不允许销售药品,便以瘦身用品的名义进行售卖,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系减肥药品;而李某某等2人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之后再为其修改价格,但货品仍发的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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