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取消住房限购政策通知,通知称: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26日起,凡在我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在办理合同备案和登记交易手续时不再收取住房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