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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 2014-11-02 12:18:48  |  来源: 辽宁卫视  |  作者: tianmai  |  责任编辑: 晴天

 

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根据草案,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决定草案指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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