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