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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增持 “不许减持”

发布时间: 2015-07-09 09:38:35  |  来源: 第一财经高清  |  作者: tianmai  |  责任编辑: 孙磊

 

    中国证监会昨日连发两文,明确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责任编辑: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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