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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孙费” 挑战“世俗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5-10-21 08:35:03  |  来源: 上海东方高清  |  作者: tianmai  |  责任编辑: 吴爱凤

老人索要“带孙费” 挑战“世俗潜规则”

父母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

称存“家务啃老”行为

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带孩子成了她一个人的事。直到儿子媳妇闹离婚,两口子表示,两个孩子一个都不想要。杨金美说,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

而另一边,前儿媳认为,老人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等以后有了钱,会补偿孩子。

最后,法院判定,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因为这之中,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判决下来,杨金美说,儿子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她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老人索要“带孙费”具有多重意义

是对“天经地义”潜规则的叫板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的法定义务,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本案,杨金美的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带孙费”。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姥爷姥姥带外孙,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这一现象将更加普遍。然而,在法治社会,这一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得改改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作子女的要胸中有数,更应知恩图报。这一案例的积极意义就在于:给当子女的上了一堂如何履行好自己义务与担当的法治课。

是一次普法良机

中国是一个亲情文化很厚重的国度,家人之间一般只谈情,不谈钱。近些年,一些人由于工作、时间和经济条件等关系,将孩子留给老一辈照看,自己趁着外出当起了“甩手掌柜”。在此现实下,法院支持老人的诉求既是严格依法执法,也在教会更多人该如何为人父母。

索要“带孙费”的爱与痛

索要“带孙费”不是简单的家长里短,而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进步的表现。支持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法院判决,则在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厘清了一条法律界线。摒弃“有偿带孙”的传统偏见,明晰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转型期间都需要重新审视与构建新型的价值观念,重视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利益诉求,迎接现代消费社会对家庭传统伦理的挑战,该案无疑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实习编辑 徐莉琼)

责任编辑: 吴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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