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房产新政 从严执行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3-26 07:50:35 | 来源: BTV新闻 | | 责任编辑: 吴婧
上海发布房产新政 从严执行限购政策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5日发布楼市新政,包括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户籍家庭买房社保需缴纳五年等。那么,相关新政到底如何解读?一起来听听上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解答。
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当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而针对已经结清首套房贷款并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新政则有所收紧。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 王振营:按照原来政策规定,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已经结清了贷款,那么再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时候,按照第一套房的政策来执行,付30%的比例。那么这一块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压缩市场总的供求之间的扭曲,就是缓解供求之间的紧张,因为他已经买了第一套房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贷款是否结清,都视同第二套房。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意见》还提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此,有记者提出,如果出现期间断缴现象怎么办?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顾金山:关于补交行不行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在这个政策构成当中,实际上是以即日起往前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年限,它是一个累积积蓄的,是由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社会保险部门在里面查录入资料为准的。所以你说的补交这一行为包括这一情况,在这里面是很难实现的。
此外,《意见》还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上海将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而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意见》还要求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吴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