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暴走团违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发布时间: 2017-07-20 13:34:13 | 来源: 中国网 | | 责任编辑: 孙磊
暴走团违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日,在山东临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在机动车道上遭到一辆出租车冲撞,导致一死两伤的惨剧。事发几日后,当地某徒步队再次在马路上锻炼,并在队伍后方跟有一叉车“护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边行走。如果说,之前的暴走还能用城市健身场地不足来解释,如今的行为已属于公然挑战法律。
整治“公路暴走团”恶习,不能只靠交警现场执法,而应该启用系统化的思路,在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寻求治理手段,生成一个制约市民行为风险的复合管理体系。
欧美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乱穿马路等忽视自身安全风险的行人,交警在处罚后还要将处罚结果通报给相关机构,当受罚人在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业务时就要付出更高代价。
在交警现场执法中,对于违法暴走老人也要依法采取罚款等举措。通过多管齐下,让老人感受到,自己如果一味任性,名誉、社会关系和经济层面都会因此受损。
健身锻炼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在不触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在机动车道上暴走,不仅影响到自身安全,更使他人的行动受到限制。要让众人各得其所,必须依靠法律发挥出的效力。
法律规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 “底线”,犹如千里之堤,其一点微小的渗漏、管涌都可能导致混乱。而一旦堤坝溃破,难免家园成泽国、人或为鱼鳖。暴走团的泛滥,不能一发而不可收拾。
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发挥法律的效应,对藐视法律者就务必绳之以法。这不是在阻挠一些人健身,而是对他们的切身利益的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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