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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站通过“葛优躺”介绍消费项目,葛优认为本人肖像权遭侵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40余万。一审法院支持葛优诉求,判令网站赔偿7.5万元,该网站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该网站赔偿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