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提升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5 11:13: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胡卫  |  责任编辑:鲁楠

 

关于加快提升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水平的建议(胡卫)

摘要:新形势下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需要更大格局、更高视野来全面审视,改革创新、攻坚突破。为此建议:坚定不移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加快明确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强化区域交通规划体系统筹;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共同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率先推动跨区域绿色交通协同;完善跨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培育;加强区域交通一体化组织保障;加强区域交通一体化资金保障。

 


一、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要求
当前,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首当其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交通强国战略,要求全面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对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形势下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需要更大格局、更高视野来全面审视,改革创新、攻坚突破。
二、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短板依然突出
总体来看,长三角目前还缺乏区域统筹的综合性交通规划,各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有效衔接;城际铁路建设滞后,与城市群空间布局不相适应;省级大通道需要进一步完善,省界断头路问题依然突出;江铁联运、海铁联运还不够顺畅,各类交通运输方式尚未实现有效衔接;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标准和政策法规等还缺乏有效协同;区域统一的交通运输市场尚未形成,交通信息共享面临障碍等等,这些问题亟待在未来的发展中进行破解。
三、对策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发展战略,落实“交通强国”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总体战略部署,围绕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着眼于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要求,以交通规划融合衔接为引领,以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抓手,以管理协作、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标准共建、政策协调为保障,全面推动长三角交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率先建立起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探索出一条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现代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路,为交通强国提供“长三角版”解决方案,在全国发挥好标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是加快明确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目标。按照“聚焦短板、凸显特色;统筹谋划、联动协同;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低碳智慧、绿色发展”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地位和要求相匹配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框架,区域交通运输体系更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更合理、交通运行效率更高,在战略规划、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政策法规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取得新突破,形成系统、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支撑作用明显提升。
三是着力强化区域交通规划体系统筹。立足国家总体布局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需要,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共同研究和编制长三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若干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形成长三角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从根本上解决长三角区域交通规划不协调、不对接、不同步问题,实现“规划同图、计划同步”,有力支撑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四是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加大力度推进长三角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有效解决长三角交通设施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长三角交通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交通在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五是共同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统筹协调长三角港航资源,深入推进港口群、机场群联动发展,携手打造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及其功能腹地,共同深化自贸试验区航运制度创新,协同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主动服务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
六是率先推动跨区域绿色交通协同。发展绿色交通,是交通行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长三角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以提高能效、降低排放、保护生态为核心,以推进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油改电等绿色运输装备、积极推动长三角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交通运输组织方式等,实现交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七是完善跨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培育。坚持深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是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打破行政垄断和区域壁垒,破除制度障碍,主动向市场主体开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并购重组、合资合作,培育交通运输行业投资、建设、经营等方面的市场主体,更好服务长三角机场、港口等交通领域发展。
八是加强区域交通一体化组织保障。成立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举行会晤,统筹协调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工作。建议由沪苏浙皖交通运输厅(委)主要领导任联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发改、规划、土地等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下设多个专项推进工作组。
九是加强区域交通一体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成立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交通一体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合作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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