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5 11:46:1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胡卫  |  责任编辑:鲁楠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胡卫)
摘要:近年来,由于学生及家长对教育培训需求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使得校外培训机构呈井喷之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安全经营有隐患,培训质量难保证,政府监管有缺失,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提出建议:防范风险,加强责任监管机制;强化自律,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权责一致,从源头规范办学行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培训水平。

 


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全面禁止有偿家教等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学生及家长对教育培训需求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巨大的市场需求也使得校外培训机构呈井喷之势。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2016年底发布的《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业已经成长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2016年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有的培训教师月薪数十万元。对部分上海中小学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其中87%的孩子有数学辅导,69%的孩子有英语辅导。
值得承认的是,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但与此同时,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缺乏有效管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亟需加快规范课外补习市场。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提出,2018年要出台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当前存在的问题
1.安全经营有隐患
由于缺乏有力监管,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广告宣传往往夸大其词,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培训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办学积累,不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始终在低水平上运行,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调研发现,这些办学机构没有法定的办学许可证,办学秩序混乱,存在消防、饮食卫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小培训机构,尤其是中小学课后托管辅导机构,租赁普通居民住宅而成,设施简陋,管理松懈,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培训质量难保证
有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的绝大多数是退休教师和刚毕业或社会大学生,授课老师水平参差不齐。要么知识体系趋于陈旧,要么缺乏教学经验,要么超前授课,不了解教学规律,许多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奥数班”。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质量难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要,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为了吸引学生,一些网红培训教师使用了过度甚至荒唐的手段。如自称记忆大师,宣称可以让学生2天背熟1000个单词,实际上就是把英文发音变成中文谐音,硬生生进行联想,误导学生的单词发音,违背语言学习规律。
3.扰乱教育秩序
为抢夺生源,不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原则地虚假许诺,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来迷惑和欺骗家长。受利益驱动,教育培训机构往往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普通家庭不堪重负,补课费用直追住房按揭,引发新的教育不公平。有些无证培训机构因培训质量低导致诸多纠纷,或招生后携款潜逃。
4.政府监管有缺失
校外教育培训一直是多头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很多机构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如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其到底属于教育机构还是属于家政服务,是教育还是工商领域的主管范围,都有待明确。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出现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此外,仍存在无证无照的“假学校”或机构租用场地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欺诈性招生,或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范围,未经审批跨区办学,一证多点办学等现象;市场监管有待补位,监管力量不足带来的受教育者权益无法保障。
二、对策建议
1.防范风险,加强责任监管机制
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和补习场所进行年审和评估。同时,辅导机构新聘老师需到教育部门备案。
加强事前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应对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等实行备案制,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骗取钱财的应坚决取缔。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防范风险。
2.强化自律,不断完善机构建设。
对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保证有资质、有良好素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相关协会或组织。建立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系统,引导教育培训市场有序竞争。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督促、监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以质量求生存,处理好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改善培训品质。突破应试教育的桎梏,明晰培训目标和规格。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地方出台的配套政策,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规范管理,正确引导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3.权责一致,从源头规范办学行为
大力宣传非法办学机构的隐患及负面效应,逐步提高家长和学生防范抵制非法办学意识。反对拔苗助长式的教育方式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盈利性辅导,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严格追究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
对于青少年校外培训,要健全相关法规加以规范,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监管权限。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严格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培训水平
提高审批门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让有实力、有能力、有资质的培训主体承办培训机构。

积极依托社区。发挥社区教育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拓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充分整合社区内物质、人力、文化等有效资源,使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正向合力,依托社区办好青少年的校外管理。
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图书馆、书店、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在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中公益性、主导性作用。

 

责任编辑: 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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