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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从房地产等领域转向投资理财等新领域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4-26  内容来源: 中国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

中国网4月26日讯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在今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刘文玺说,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总体上讲,非法集资活动有六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在增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总量的5%以下,但是它的涉案金额往往占到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总量的10%以上,高的时候要达到16%。

二是地域相对集中。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比如2012年全国立案数排名前十的省份,它的案件总量占全国77%,占比是非常高的。

三是涉及的领域较广。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比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所以现在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少不仅是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资大案,一个案件可能就涉及到十几个省份。

五是合法形式做掩护。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注册一个正规的公司和企业,然后再编造一些事实,通过虚假注册,制造有实力的假象,再通过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的形式,许诺一些高额的回报来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所以发现难一些,它的欺骗性也比较强。

六是职业化的趋势有所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也就是大家平常听到的做所谓的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的利益。有的案件中非法集资的代理人,他的非法获利能够达到10%,甚至是30%,还有的是一个人代理几家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应该说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刘文玺表示,非法集资的危害非常严重,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诚信和和谐稳定。同时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案件。

刘文玺说,2011年11月到2012年2月,全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就立了刑事案件43起,抓获了110多名犯罪嫌疑人,所以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必须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 石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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