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已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体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5-16 内容来源: 中国网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
中国网5月16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上午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会上介绍,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是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体系,获得批准的广告将在国家总局外网公开,消费者购买时应该认清保健食品标志。
王者雄称,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包括严厉整治违法广告,是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近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不断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对批准过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广告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企业和产品,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产品下架等一系列措施。
目前市场上一些违法广告的违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未经审批,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另外一种形式是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篡改广告内容进行违法广告发布工作,这也是一种违法形式。
王者雄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系统,获得批准的广告,在国家总局的外网上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可以随时上网登录国家总局的网站,查询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蓝色的小草帽的标识,我们通常称它为“蓝帽子”,“蓝帽子”标识下方有相关批准文号以及批准的管理部门。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是经过两个部门批准的,一个是原卫生部在1996年到2003年批准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号,再有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批准文号标识为“国食健”字号。广大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保健食品的批准情况。
二是消费者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应该从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要认准保健食品的标识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等活动,也不要盲目地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来选取或者采购保健食品。特别是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三是购买保健食品之后,要认真仔细阅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产品的原料、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特别是一些不适宜人群,包括保健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用量,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等等标识内容。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体弱者以及慢性疾病患者,在选择保健食品的时候,要谨慎一些,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这些提醒的内容。
广大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或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 石宇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