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视频截图)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终于揭开面纱。财政部5月21日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限额由国务院批准,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