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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发布时间: 2014-05-22 12:19:14  |  来源: 上海第一财经  |  作者: tianmai  |  责任编辑: 石宇昕

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视频截图)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终于揭开面纱。财政部5月21日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限额由国务院批准,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

责任编辑: 石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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