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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良志揭秘刘健转会案内幕

发布时间: 2014-08-22 15:24:5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林凡  |  责任编辑: 林凡凡

肖良志揭秘刘健转会案内幕
 

世界杯假期过后,中超联赛回归正轨,足协方面也有一些最新的动向。绵延七个月之久的刘健转会案终于有了结果。本次事件的当事一方,青岛中能被罚扣7分和40万人民币。中能俱乐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不接受仲裁决定。刘健案再次引起各方强烈关注。资深体育媒体人,中国足球专家肖良志做客《体坛会客厅》独家揭秘刘健案前前后后的故事。

中国网:肖老师好!

肖良志:大家好,中国网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

中国网:首先我们来说一说闹得沸沸扬扬的“刘健案”。“反赌扫黑风暴”中,各支球队最多就扣6分,但是中国足协对刘健案的处罚是扣了7分,是否过重了呢?

肖良志:从处罚的标准上和以前的案例来讲,因为2013年2月18号中国足协对于天津泰达和上海申花两家俱乐部的两支队伍各自罚款100万和扣6分,这是一个具体的案例。按照以往的出发惯例来讲,中国足协在确定了一个处罚的标准之后,接下来其他的处罚,一般都是按照相关的案例进行的。比如天津泰达和上海申花是打假球和操纵比赛,这个性质我想大家肯定认为很严重了,另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所以,这样的前提之下,对于青岛中能,假设它这是合同造假,也就是一份合同造假的话,他的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影响的恶劣程度,与俱乐部操纵比赛和打假球相比,哪个更大?我相信一般人都会有一个相对比较明确的判断。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对青岛中能扣除联赛积分7分,比那两家来说,肯定是比较重了。这也就是中国足协在树立自己的权威和处罚标准方面,有自己不同的标准。正是因为标准上不统一,所以中国足协这些年以来,它的权威几乎是荡然无存,每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总会引起外界的诸多诟病和强烈抨击。所以在这个前提之下,我觉得中国足协应该是参照过去的处罚案例,然后拿出一个相对统一的处罚标准。

这样的话,无论是俱乐部还是民间的反响可能对于中国足协,你作出了公正公平,所谓公正和公平就是处罚标准和处罚原则的统一。在这个事情上中国足协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说,尽管有人说,扣除联赛7分,青岛中能冲超无望,保级无忧。这个是基于扣除7分之后,青岛中能现在还有23分前提之下作出的结论,如果在这之前不是扣除之前,比如他有38分呢,他是不是冲超希望巨大。如果他只有20分,你扣除他7分,剩13分,保级就无望了。所以说,这些说法都是不存在的,主要还是说明了中国足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原则,这是让人垢病比较重的地方。

中国网:那这次这样一个处罚依据是什么呢?就像您说的没有标准和原则。

肖良志:对他的处罚依据,连青岛中能俱乐部自己都不知道,别说我们这些外人和媒体人。很显然,中国足协在下发这个处罚通知的时候,就像他在网上公布的一样,一页A4纸,这页A4纸说只是写了根据哪条那款对青岛中能做出处罚。比如说罚款40万,扣除7分,但是如何进行的处罚,处罚的具体依据以后。青岛中能弄虚作假,错在什么地方?是什么地方弄虚作假,什么人弄虚作假究竟是青岛足球俱乐部,还是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的人员做了假,或者是其他方面做了假。

这些,中国足协都没有拿出一些确凿的证据。大家知道,法院在进行判案的时候,无论是庭审阶段还是最后的判决阶段,公诉书里,或者是判决书里,所有的情况都写得特别的明确。而且公诉书和判决书一般都是很厚的,为什么这么厚?就是因为涉及到所有的证据链和其他的线索和证人证词,包括判决的所有的条款,法律依据等等写得明明白白。而青岛中能接到的仅仅是一页A4纸,上面除了处罚的结果之外,其他的都没有。

青岛中能得到这个处罚通知之后,也去中国足协希望调阅一下中国足球纪律委员会对他们做出处罚结果的依据和证据链,但是当时中国足协并没有拿出来。同时,认为他们应该提出申请。结果提出申请之后,到现在为止,青岛中能也没有见到那份所谓的具体确凿的比较详细的处罚证据链和弄虚作假的确凿证据。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中国足协的处罚是没有问题,如果有人弄虚作假必须严惩。按照处罚之前一定要有一个确凿的证据链来支撑你这个处罚的结果本身,才能服众,才不会引起像青岛中能俱乐部这么大的对抗,是直接跟中国足协这样的权威的管理机构对抗上。

这在中国足球历史上并不多见,职业化以来,这应该是第四起。所以说,中国足协真的应该反思一下,处罚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确凿的证据链,如果你拿出来,往这儿一摆或者是向外界一公布。那么,所有围绕这个处罚本身的纠纷,或者不同的意见都会消之于无形。所以说还是中国足协做得不到位。

中国网:那么,这个刘健案中,前后出现了三份合同,您认为哪份是有效的呢?

肖良志:这个合同不止三份。首先是出了一份2010年1月1号到2014年12月31号这样一份合同。然后又有人提出来了一份2009年1月1号到2013年12月31号,青岛中能要求鉴定的这份是2013年10月28号到2017年1月1号,同时刘健和青岛中能分别提供了2011年和2012年各自签订的这两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所以说前前后后实际上出现了不下五份所谓的青岛中能与刘健签订的工作合同。所以,在所有的合同本身,按照中国足协实际上一个很简单的制度,或者是原则。就是一切以备案合同为准。中国足协断案的时候,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只有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他才承认,非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一律不承认。

如果他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这起案件本身就不会有后来这么多麻烦。为什么?青岛中能说,我和刘健的2013年10月28号签订的一份到2017年1月1号的合同,因为不在联赛的末期,或者联赛初期,所以没有去备案,中国足协应该坚持原则。我不管你什么时候签订的,只要你签订了,你随时必须到中国足协备案,没有备案,这份合同我就不承认。如果这样的话,刘健的转会,所有的都按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走,但是中国足协没有坚持。

在青岛中能和刘健的要求之下,他也认为听取他们两家的意见和建议去鉴定2013年这份没有备案的合同本身。结果鉴定出来之后,第一页上,刘健的签字有问题。也就是说,第一页上刘健的签字和后面四页的刘健签字非出自一人之手。这一概念是什么?就是这份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你无效的,中国足协判定刘健为自由身,就是4月11号仲裁的结果。前提是什么?判断的依据肯定不是这份无效的合同。实际上它还是回到了备案合同本身,只有备案合同到期,这名球员才可以被判定为自由身。所以经过了这么一个大的过程之后,最终中国足协还是回到了备案合同的环节上。所以这样的前提下,中国足协走了很多的弯路,也没有坚持自己制订的原则,导致了这一案件本身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

另外一个,即使按照备案合同本身来判断的话,还有一个问题。既然青岛中能发现了中能备案的所谓的2010年1月1号到2014年12月31号,有一份大合同,在中国足协的档案室里面被人为地篡改了。怎么篡改的?一方的坚持就是说把2010年1月1号改成2009年1月1号,把2014年12月31号改成2013年12月31号。另一份说法是2009年1月1号改成2010年,后面是2013年改成了2014年。不管是哪种说法,但是这个备案合同毕竟是在中国足协的保密档案室里被篡改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件。中国足协必须把这份篡改合同本身调查清楚。是谁篡改了,怎么篡改的?篡改之前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再重新进入到刘健合同案的本身。但是中国足协在这个过程中把所有的环节省略掉了。

最终他们对青岛中能的说辞是,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里,后签的合同大于先签的合同。也就是说2011年签过的大于2010年的,2012年签过的大于2011年的。而青岛中能坚持的是,我的合同是签的一个五年大合同。其他所有的没有超越这个大合同的前提之下,其他的无论是一年还是两年,三年的都是补充协议,这就跟中国足协起了矛盾冲突。

这样的前提之下,中国足协强行地认定后签的合同大于先签的合同,认为刘健提供的备案合同到期是有效的。所以说最终把青岛中能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部推翻,做出了刘健自由身,最终纪律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做出了罚款40万扣除7分的最终决定。在这个过程当中,合同到底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哪些是可以按照中国足协或者是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补充协议的,中国足协也没有任何的交代。而青岛中能的律师和青岛中能集团对这些问题看得比较深。最终双方在这方面抗衡,一直抗衡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这是整个这个合同纷争的由来。

中国网:这种阴阳合同是否涉嫌合同造假呢?是否应该有司法介入?

肖良志:其实这个案件本身并不是由阴阳合同引起的。什么叫阴阳合同呢?就是说我在相关的机构或者法律机构,或者是管理机构去备案或者注册了这份合同是一个阳合同。所谓的阳合同,就是具体到中国足协本身,他只承认这份阳合同,也就是备案合同,就是在中国足协的行业范围之内,按照行规,你签的阴合同,不管你签的什么样的阴合同,一律不承认的。

而刘健的这个官司本身牵扯到,不是外界,包括很多人都在说阴阳合同的问题,阴阳合同导致了什么。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阴阳合同本身,因为那份所谓的阴阳合同是刘健提供的那份,一个是签约到2013年12月31号,另一份签约到2014年1月1号,这是所谓的那个阴阳合同。这个阴阳合同当中,只是说界定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俱乐部又提供球员高额年薪,说白了,球员可能是有一个自己的想法是为了避税,或者是偷税漏税,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他也愿意签订这份阴合同。刘健案子的本身并不是这个阴阳合同的问题,而是一个在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究竟是到哪年哪月那个日,和他们新签定的这份到2017年1月1号的大合同到底有效无效的问题,与阴阳合同无关。

当然了,刘健擅自违反保密协议,把阴阳合同正式发布到网络上,这本身确实是有一些让人觉得很不可思议的地方。他的这种做法,有一个好处是引爆了他们对于阴阳合同,过去可能还是遮遮掩掩,他把这个公布出来了以后,是彻底揭开了所有的俱乐部和球员都可能存在的阴阳合同的铁盖子,接下来,我相信很多的俱乐部在和球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尤其是阴合同方面可能会显得比较慎重。因为阴合同一旦出来之后,行业内部是不认你这个没有备案的阴合同的。至于在法律层面,阴阳合同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有一个前提。如果这个阴合同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了获得不可获得的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话。

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这个阴合同的。按照刘健公布的阴阳合同本身,他的阴合同说白了就是为了逃税漏水。所以这个阴合同本身即使到法院去,法院也不会支持的。这是一个双向问题,刘健转会本身并不是这个阴阳合同所造就的一个问题。而阴阳合同本身,对这个转会本身,可能起到了一个相对来说佐证和促进的作用。整个关系就是这样的

中国网:中能说,他们质问仲裁委员,得到了领导的意思,不要为难我这样一个回答。还有传言称,刘健案的判罚结果来自高层授意,您认为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呢?

肖良志:这是有一个背景,应该说背景是确实存在的,我们了解得很透彻,很清楚。就是在4月4号开始,青岛中能在这之前知道一个鉴定的结果,合同可能无效之后,他们又找了很多的材料,想进行补充鉴定。按照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之后,那么此前的仲裁必须进行停止。而青岛中能提出来之后,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青岛中能提出的补充鉴定的申请。直到4月11号上午的时候,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还在跟青岛中能进行交涉,意思是你们还缺少哪些材料,应该把这些材料在什么时间之内递交上来,这样的话你的补充鉴定和补充仲裁的申请才能尽快地执行。所以说青岛中能那一方肯定是相信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这些说法。

结果到了4月11号上午十点多的时候,仲裁委员会还在跟中能说这件事。下午一点钟的时候,该仲裁委员,就是首席仲裁委员突然把电话打到青岛中能高层的手机上说,终局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了。也就是说在这两三个小时之内突然发生了一个逆转,也就是说一个巨大的外力介入之后。仲裁委员会在没有进行再次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前提下就突然做出了终局仲裁的结果,刘健自由转会。所以说,基于这些现象,加上青岛中能跟这些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沟通交流的时候,他们在电话中说了这些话,就是说领导的意思,你不要再为难我了,这个是确实存在的。我说的这个过程,是为什么突然有那样一个过程,然后变成了这样一个结果。

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有外力作用,只有外力才能促成这么一个结果的本身。另外一个,所谓的高层介入,为什么高层介入,在整个过程中,有些人可能透露给青岛中能,就是说你不要为难我,领导有这个意思。这个领导的意思应该不是指中国足协内部,也就是从常务副主席到副主席,而是指更高层的领导,至于是谁?我们现在不用透露。

那么,在处罚的结果作出之后,我们可以有一些迹象来判断一下,8月2号作出处罚结果。8月4号,中国足协两位领导居然绕过青岛中能,也就是我处罚的是青岛中能,处罚的结果没有跟青岛中能进行任何沟通,反而把山东省体育局主管足球的副局长和青岛市体育局主管足球的副局长,包括足管中心主任,一起叫到北京,给他们开会。意思是谁,我们要处罚青岛中能了,肯定是罚款加扣分,希望你们回去做一些青岛中能的工作。这个很奇怪,当事人本身什么也不知道,居然绕开当事人,把这两个省市体育局的主管局长叫到北京。到了8月9号的时候,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的领导,带着中国足协的领导,包括他们的秘书,飞到青岛。专门跟青岛市委主要领导就这些事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同样是绕开了青岛中能。8月12号,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又在自己的办公室把青岛市主管足球和体育的副市长,青岛市体育局局长,这次才把青岛中能的老板,还有其他足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叫到了北京,再次沟通这件事,这件事是跟领导沟通的。跟青岛中能的老板也没有具体说怎么处罚你。只是说你的什么是假的,在中国足协的合同被篡改,也是你们篡改的,你们去了七八个人,但是说的这些话很多是不实的。比如青岛中能当时带着介绍信,带着俱乐部的公章去的只有四个人。这四个人都是具名具姓的。在中国足协的监督之下调阅了合同。

那么,领导嘴里说出来你是七八个人去调阅合同,最终把这合同篡改,这一系列现象表明,领导一直在跟其他方面的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本来没有这么复杂,如果你证据确凿,按照行规,按照以前处罚的方式,直接作出对青岛中能罚款40万,扣除7分,就是这么简单明了。为什么非要绕开青岛中能,跟青岛市的相关领导,山东省体育局,青岛市体育局等等相关领导进行沟通,还要做他们的工作。我想这方面,可能是存在一些问题。否则的话,以中国足协这种国家组高足球管理机构,不会绕这么远,扯这么多问题,最终再绕回来公布这么一个结果。实际上很简单,你只要证据确凿,直接处罚就完了,宣布处罚就完了。

这样的话,无论是青岛中能本身,还是外界,就不会对你进行更多的垢病的地方。如果你抛开行业本身,非得绕道市委主要领导和省体育局的主要领导等等这方面去,那么这里面的问题就显得很复杂。就不会给人一个特别明确的,或者事特别硬朗的,底气十足的处罚结果,这些方面肯定是值得我们三思和商榷的。所以说这里面有人说,就是说有一些领导插手,或者一些领导授意。我们不能明确地说他们真的是授意了,但是一些现象表明,这里问题可能相对更加复杂一些。

中国网:有消息称,仲裁和纪律处罚是受到了某些力量的干预?是否确有其事?

肖良志:这个是青岛中能在8月15号,北京的某饭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各路媒体的记者,正式公开,宣布了中国足协规划法务部负责人在整个仲裁和纪律处罚过程中干预干涉两个委员会的工作本身。因为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委员会,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在这个前提下,他们所指的规划法务部负责人不仅参加两个委员会的各种会议,而且在会议上说一些倾向性的话语和意见和建议,在这样的前提之下,青岛中能相关的人员和青岛市体育局和足管中心的人员都去找过规划法务部负责人。

该负责人无论在言语上和态度上,显得是,他们认为是不是那么的合理,或者不是那么正常,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作出这样的结论。我想他们能够面对全国的几十家媒体,公开宣布这样的事情,青岛中能应该是有比较大的把握才说出这样的问题。当然了,至于说该名负责人究竟干涉干预到什么程度,或者是到底干涉干预了没有?这个中国足协接下来应该对外有一个明确交代。否则的话,青岛中能对几十家媒体说出这样的问题,接下来你没有回应,对中国足协来说,也是非常尴尬的。

中国网:这次纠纷当中,恒达扮演怎样的角色?并且足协对这样的惩罚结果,是否有偏袒恒大之嫌呢?

肖良志:实际上两家俱乐部之间的问题,肯定是在青岛中能和广州恒大。但是,广州恒大从一开始一直是在背后支持刘健和青岛中能的这桩官司,因为他们认为事情是青岛中能和刘健两者之间的事情,与本俱乐部无关。不过,有一个细节也是青岛中能在发布会上,公开向外界宣布的。就是说当初中国足协确定了一家鉴定机构,就是鉴定所谓的那份到2017年1月1号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这个过程中,中国足协突然更换了鉴定机构,更换了鉴定机构之后没有告知青岛中能。就是说应该告诉青岛中能,我们更换了一家鉴定机构,你们同意不同意。

青岛中能肯定是有知情权的,中国足协没有告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这个鉴定合同本身,本来开始是刘健要求的,后来是青岛中能反诉刘健,青岛中能强烈要求,他们也要鉴定这份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一个是刘健,一个是青岛中能,在鉴定过程中,这个鉴定费要么是由刘健出,要么是青岛中能出,这个中间有一个插曲。3月7号,中国足协的领导召集了青岛中能的老板还有集团的副总,还有中国足协的规划法务部负责人,以及本案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等等这些人开了一个会议,进行调解。希望青岛中能让刘健转会到广州恒大。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可能提出来了,领导提出来了,能不能不鉴定这份合同。

青岛中能在会上提出来必须鉴定,这是他们老板乔伟光提出来的,必须鉴定,不管这份合同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份合同,我们必须要一个结果。这样的前提下,中国足协又把这份合同拿去鉴定,应该是由青岛中能,或者是刘健出这个鉴定费四万元。比较蹊跷的是,这四万元的鉴定费居然是由广州恒大出的,而且是在青岛中能俱乐部不知道的情况之,他们把这个鉴定费出了。所以,这个过程中,广州恒大尽管认为自己是案外俱乐部,不是牵扯其中的当事人。可是他们做了很多事情,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

在整个过程中,很多的运作,包括媒体的公关都是广州恒大在做。所以,这个官司本身跟广州恒大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不过很多的做法,可能让青岛中能觉得也是很不可思议。为什么中国足协仲裁的时候,还把他叫做案外俱乐部。既然是案外俱乐部,你为什么在仲裁的这份文书里出现,既然出现的话,为什么称作案外俱乐部。这也是青岛中能明确地指向广州恒大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你是有参与的,只不过你没有非常高光的,或者是让大家非常明确地知道你参与了,但是这些线索和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参与了。

中国网:刘健案反应出来的阴阳合同的现象,在中超是普遍的现象吗?它的出现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杜绝呢?

肖良志:这个阴阳合同的问题,不仅是普遍,而且是极其普遍。可以这么讲吧,我不知道广州恒大有没有阴阳合同。其他,以前演变而来的这些俱乐部,应该是百分之百地都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而且是极其严重,为什么要签订阴阳合同呢?很简单。第一个,如果是不补充签订一份所谓的阴合同的话,那么球员每年在闹转会的时候会闹得很凶。你只有跟他重新签一份,或者是私下里签一份阴合同,才能保障他闹转会的时候的利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球员今年在某俱乐部年薪100万,到了明年的时候他可能要求160万甚至是200万,为了留住这些所谓的主力球员。俱乐部在这方面是弱势的,没办法,再跟你签一份阴合同,跟在这之前备案的阳合同有着比较大的差距。也就是在薪水上,应该是拿到了很多,而且阴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在税务部门等等这方面,他追得还是那份阳合同,这就牵扯到偷漏水的问题,或者是避税的问题。这么说的话,签订阴合同本身,肯定是球员有一些巨大的利益。从这个本身来讲,我想这个阴合同在偷税漏税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我们就不讲了,因为大家都很明白。

阴阳合同另外一个巨大的,恶劣的,对中国足球的蚕食就是说,使得整个行业的正式合同本身,这个权利几乎荡然无存。因为,你在中国足协备案的是一份阳合同,但是实际上私下里基本都签订了一份阴合同。或者说甚至是签了一些所谓的没有备案的补充协议。各俱乐部和球员之间执行合同的时候,执行的是阴合同,或者说是补充协议。在中国足协备案的阳合同实际上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只有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在中国足协纠备案的阳合同才起到作用。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之前发生了很多的官司。

包括很多的俱乐部都有这样的问题,有一些因为球员影响力不大,外界对他们报道很少。但是实际上过去以来这方面已经发生很多次了,没有办法。到了转会的时候,俱乐部能吃这个哑巴亏,因为你跟球员签了这个阴合同,中国足协不承认的。尤其是涉及到转会的时候,备案合同只要到期了,这个阴合同就一点法律效率也没有了。

除非,你球员或者是俱乐部把这个球员或者是其他的俱乐部告到法院,法院才重新认定这个阴合同和阳合同,究竟哪个具有法律效率。但是无论是国际足联和亚足联有一个规定,足球行业内部的问题,首先要在足球行业内部解决。尽量不要走到司法机构,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无论是国际足联还是亚足联,还是我们中国足协,在处理的时候。大家可以看到,很少有告到法院,或者是告到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的,举报到公安部门的情况出现。也就是受行业行规的限制。所以,这样的前提之下,导致了我们整个行业在合同签订方面,中国足协要求的是一式四份的制式合同,严格按照规定,必须把所有的权益都写在里面,然后到中国足协备案。但是执行的时候很乱了,整个打破了整个足球行业的合同签订的原则和制度本身,这是一个巨大的破坏,这个隐性的破坏力,比我们明面上看到的要更大一些。

只不过因为现在在合同执行和球员与俱乐部的职业化进程方面,我们欠缺了太多,这方面危害还没有显示出来,如果是真正地走向职业化,或者是职业化程度很高的阶段,还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麻烦和纠纷可能会更多。对中国足球的侵害会更大。

中国网:那么足协的处罚被吐槽,说是在和稀泥,那么中能扣7分,冲超无望,您刚才说了,也保级无忧。这样的话,起到的震慑作用大吗?

肖良志:没有什么震慑作用。因为所谓的震慑作用。一是你中国足协的权威树立在这儿,只要你作出了处罚。所有的俱乐部和所有的足球从业人员最起码对你的处罚应该是认可的。而且对你这种处罚应该是鼓励的。但是中国足球做法这份处罚之后,不仅没有得到足球圈里从业人员的认可和肯定,而且被处罚的当事人居然出现了,把新闻发布会第二天开到北京。也就是你中国足协的眼皮底下把新闻发布会召开了,这个召开本身是直接对中国足协的对抗。不仅完全不接受你的处罚的结果,还质疑你整个的仲裁和处罚的程序。

同时,把你中国足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拉了出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这样的处罚一点权威和一点公信力都没有。这也是中国足协长期以来不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对自己规定的东西完全不执行,或者是部分不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的结果。如果这样下去的话,那么中国足协的权威,真的是荡然无存,威信扫地。所以希望中国足协借助处罚青岛中能,而青岛中能又完全不接受,直接跟他对抗到底的这么一个机会,反思一下在这些年或者这几年处理中国足球相关问题,究竟存在哪些瑕疵或者存在哪些弊端?如果你还继续对自己确定的这些规章制度不执行的话。

那么,所有的俱乐部,所有的球员,所有的教练员,所有的从事人士都不会服从你的中国足协的管理的权威,那么,以后的问题会更多。比如像08年武汉光谷的退出也是直接对抗叫板中国足协。你对李玮锋停赛八场,罚款四万元,我就跟你叫板,你必须达到我的要求,比如说你只有停赛三场,罚款1万5千元的话,我武汉光谷才可以接受,我才不会退出。中国足协坚持了处罚八场,武汉光谷最终退出了。但是那次中国足协的权威是竖立了,为什么?你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处罚,你不是因为他叫板你,对抗你,你就更改了自己的处罚的制度和原则,应该这样做。

现在不同了,现在是你所有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都与中国足协的规章制度规定本身有冲突。或者之前连续出现很多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情况。所以说,中国足协的权威真的是早就沦落了。希望借助青岛中能这次被罚的机会,借助青岛中能对抗中国足协的机会,很好地反思一下自己做事的方式。最终慢慢地把权威树立起来,只有中国足协有了权威,中国足球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才可能走向正规。

中国网:中能对这次足协的处罚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表示将上诉,那么他们翻案的机会大吗?

肖良志: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巨大的外力作用,翻案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这个罚款40万,扣除7分,是一个终局的结果。不管青岛中能怎么闹,怎么对抗,至今,中国足协也没有任何对外公开的回应,这就是一个信号。另外一个,根据我们中国足球内部的处理的方式,既然这个处罚的结果出来之后,还是刚才那句话,如果没有巨大的外力的作用,中国足协绝对不会打自己的耳光,他会把这个处罚坚持到底的。

中国网:恒大作为买家,他是否也有责任呢?

肖良志:恒大的责任,你单说这一个现象本身,可能显得比较单薄。实际上广州恒大介入中国足球之后,他们通过金元政策,通过巨大的薪资冲击,对整个中超,或者是中国足球的薪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到他那儿去踢球的球员,最少的年薪可能是税后三百万,其他大部分,他挖的所谓的国脚和有实力的国内球员,去了之后,基本上四五百万,五六百万的税后年薪。

在他们原来的俱乐部,可能是三年,四年五年都挣不了那么多。而且背后他们具有巨大诱惑力的税后签子费。这是对整个转会市场巨大的冲击和突破。因为过去,有钱的有,没有这么公开的,而且没有这么大规模的。现在这个签子费的本身对于球员的冲击力很大,对于整个转会市场,肯定会被前部打乱。所有的薪资都被提上去了,包括外援。也是因为广州恒大介入之后,在外援方面,到现在为止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只要是经纪人和外援一听说来我们中国踢球,很简单。原来比如他只能挣三十万美金的年薪,到我们中国至少六十万,六十万都有可能不来。如果原来的转会费是120万美金,到中国来必须是240万美金,而且不给就不来。所以这导致了整个俱乐部的成本上升。

另外一个,很多的俱乐部对广州恒大的做法确实颇有微辞。在中国足协召集的俱乐部老总峰会上,其他的一些俱乐部多次提出来对广州恒大的这种用巨额的高薪,和签子费挖人,确实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也是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但是,由于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到现在为止,其他的俱乐部对这些也无能为力。至于广州恒大是不是把这样的行为继续进行下去,我们还要走着看。所以说,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我们不能说广州恒大没有什么事情,实际上在整个过程当中,他的有一些做法可能会引起其他俱乐部的反感甚至是不满。

中国网:好的,谢谢你!那我们今天先聊到这里,非常感谢您作客我们节目。感谢您收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再见!(结束)

责任编辑: 林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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