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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高校禁用“中国”“中华”命名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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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高校不得以“中国”“中华”命名

  教育部在近日出台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指出,新设立的高校不得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国家”等字样。

  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教育部除了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之外,还提出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或“国家”等字样,不能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盛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农、林、师范院校原则上不能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根据教育部的规划,“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职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必须由教育部审批。




  责任编辑: 佟静视频来源: CCTV-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