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简易住宅楼改造相关细则出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7-11 内容来源: 北京卫视
“超期服役”的简易楼改造,将基本采取原址重建的方式。重建后的简易楼可以增建部分房屋,作为经适房或者公租房公开配租配售。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简易住宅楼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此次新政针对的房源为简易住宅楼,是指上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建设的一批低标准住宅楼,多为2至3层砖混结构,其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没有专用厨房和卫生间。大多采用外廊式结构设计,墙体采用立砖空心砌法的空斗墙或大型炉渣砌块;楼板承载能力低,部分屋面板为钢筋混凝土薄板;房屋未进行抗震设防。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晰了改造路径。规定简易住宅楼原则上采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但有些受到了规划条件限制而不能原址重建,比如天坛周边的65栋简易住宅楼,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拆除后将变为绿地。鉴于简易住宅楼产权性质、所处地域条件各不相同,简易住宅楼改造要坚持根据每栋楼的特点制定相应改造政策。
《意见》还提出,采用原址重建的方式改造的简易住宅楼,考虑资金平衡的因素,重建后可以适当增建一部分房屋。设计方案应当由实施主体征求居民意见后确定。不满足建筑间距和建筑日照要求的,不得作为居住用房使用。为平衡资金而增建的房屋,将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并公开配租配售。
新措施已经正式执行。
来源: 都市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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