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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10-24  内容来源: 贵州卫视

 

 

  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财政部和教育部昨天(22日)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根据办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专业)倾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办法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办法指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责任编辑: 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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