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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灾资金本月底拨付到县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12-03  内容来源: 央视新闻频道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
 
 
 
  11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2-201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分析研究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进一步部署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力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多灾并发、重灾连发、致灾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城镇受灾重,贫困地区受灾比例高。年初云南、四川部分地区三年连旱,南方春汛夏汛明显,北方山洪内涝严重,东部沿海台风频繁登陆,西部局地地震灾害损失较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尤其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较为突出。

  姜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完善本地冬春救助方案,及时足额拨付冬春救助资金,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安排工作。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对于因天气原因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妥善解决倒房群众临时住所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得当。

  姜力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雪灾、地震等新发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抓紧修订完善省以下各级救灾预案,开展相关能力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尤其要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响应、救灾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评估等机制,视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和关心救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好冬春救助经费保障工作,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灾害核查机制,完善救助对象公示公告机制,健全救助标准确定机制,研究完善救助政策兑现机制,建立救助政策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措施,不折不扣地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会议强调,今年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灾区群众期望值大。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安排好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权益、维护灾区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财政厅(局)社保处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四川、贵州、甘肃、宁夏4省区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冬春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情况。

责任编辑: 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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