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严禁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模式经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9-16  内容来源: 旅游卫视

严禁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模式经营
 

据新华社电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

在有关部门召开的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近两个月来,一批主流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主动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经营模式。因此,旅行社向市场报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国庆节黄金周出行价格上升不是一般意义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正常回归。

据介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危害极大。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表示,旅游法实施,给业内一些打着“零负团费”幌子招徕游客的旅行社带来毁灭性影响,但对主流旅行社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旅游者而言,价格不透明是最大弊端。旅游法鼓励“透明团”,将让自费、购物等“消费陷阱”无处可藏。

国家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者,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后,必然会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旅游者并不了解导游带其购买的旅游纪念品价值与价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的旅游者在报团时认为,在行程中可以坚决不购物,实际上行程中购物店、自费景区一个接着另一个,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自愿参加,要么被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返程后感觉毫无旅游舒适度和愉悦感。因此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而吃亏上当。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每一项内容;消费一定要理性,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旅行社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责任编辑: 刘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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