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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发布时间: 2017-05-03 16:59:27  |  来源: 央广网  |  作者: 吴婧  |  责任编辑: 吴婧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

  胎儿的利益受保护么?

  大家好,我是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在上一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中关于胎儿权利的话题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对胎儿的保护范围、保护程度都超出了现行民事法律上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解释,现行法律中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是继承法,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特留份制度”,而民法总则对于胎儿利益的规定更进一步。此次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在总则部分里对胎儿利益确立了进行保护的规则,它不仅仅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胎儿接受赠与时,作为胎儿的利益,也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受到相应保护。更重要的是,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后,有一个“等”字,意思就是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明确进行列举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

  这胎儿不仅有继承权,而且如果权益受到了损害,出生后还能据此起诉。之前媒体报道,湖北的孕妇黄女士患上风疹,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此后,她多次到同一家医院进行孕检,但是医生并没有告诉黄女士风疹对胎儿的传染隐患,也没有建议她终止妊娠。结果等孩子出生后,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双耳重度耳聋。黄女士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获得了29万余元的赔偿。王轶说,以后这种情况也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涉及到胎儿利益确实需要保护的,可以依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则。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而在母体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导致胎儿出生后有生理障碍,他(她)可以就自己在母体中所遭受的损害,向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8岁的孩子能干啥?

  昨天晚上,我们家8岁的大宝告诉我,好朋友小刚的爸爸妈妈要离婚了,爸爸妈妈都想要小刚跟着自己过,可是小刚更想和妈妈住在一起,不知道法官叔叔会不会听他的。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次民法总则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10岁下降到了8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说,小刚如果满8岁了,可以自主选择跟随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主要指的是经济关系的活动,但是的确也有一些民事关系的活动,选择父亲或母亲作为监护人就是其中关于民事关系的选择。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仅解决未成年人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也解决一些人身关系的活动的需要。

  赵旭东说,别看只是2岁的调整,解决了一大部分现实问题。原来规定十周岁的年龄有时会不适当地限制了很多未成年人正常的民事活动。降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的年龄,有助于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生活、学习相关的民事活动,满足现实需要。

  花季少年签合同有效吗?

  去年,我老婆亲戚的孩子小王跟她打借条借了10万块钱,现在过了还款期限三个月了也没还钱,催他也不理。老婆说再不还就打官司,但是小王说自己借钱时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如果打官司只能父母来还钱。我老婆说,小王父母在农村生活得很清贫,小王16岁就不念高中出来打工了,如果牵扯到他父母真是不忍心,现在不知该怎么办了。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禁止任何形式的用工;已满16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可以参加工作,但禁止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危重劳动,所以小王完全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成年人最重要的是生活的自理,他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的时候,虽然不到18岁,但是完全可以当做成年人来看待的,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责任编辑: 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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