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秋立:完善发展“通道”,进一步落实技能人才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婧

中国网讯 对于“八级工”,老一代产业工人都不陌生,那曾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既代表高超技能,也代表着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八级工资制”的引导激励下,一大批优秀技工脱颖而出,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最近,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重构“八级”制度,使我们对于未来技能人才事业的发展充满希望和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成长空前重视。总书记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总书记多次指示,要求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强调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随后,人社部出台了包括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经过努力,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则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冲上热搜,倡议年轻人“多进工厂、少送外卖”。体现了制造业面临技术工人短缺的焦虑。社会上对此问题的讨论,基本上围绕着技术工人待遇展开。技能人才待遇包括很多方面,需要系统治理、持续改进。其中有两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能够起激励作用:一是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工资收入水平。一个人长期工作于某个岗位,如没有晋升和发展通道,或者通道“短”“窄”,头顶天花板,很难保持可持续的工作热情;收入水平更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工作岗位的吸引力和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人社部《意见》的突出贡献,即是回应社会的普遍关切,从完善“通道”和提高“收入”两方面着手,推动技能人才待遇的提高。

关于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意见》的重大构想,即是“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这不仅包括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人均有机会得到技能等级评价;也包括完善职业标准体系,构成“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促进职业发展贯通”等等。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八级”,即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从而形成八个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其意义在于:一是将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延伸,将有利于延长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激励他们不断向上发展。与职业发展贯通的相关政策相互作用,大大拓展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二是规范化、体系化。这是将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在技能等级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进行统筹和规范,构成相对完整、相互衔接的技能等级体系。三是对技能人才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鉴于历史上“八级工资制”曾经产生过的影响,新的“八级”为技术工人展示新的成长成才之路,增强技能人才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也必然会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和积极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技能成才、追求卓越。

工资收入分配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分配自主。如何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调控和引导,推动企业理顺分配关系,增加技能人才收入。《意见》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即:将技能等级(岗位)作为收入待遇的重要参考。强调要“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意见》进一步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上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高管确定。从而使技能人才的待遇有了一个基准线和参照系,避免“空对空”,便于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参考和落实。

技能等级与收入待遇挂钩,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若不与收入待遇相联系,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的效能便大打折扣。《意见》突出强调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就使技能等级同时具有了“工资等级”的意义,可以说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赋予新的技能评价制度以生机和活力。一定意义上说,新的“八级”不仅具有新中国初期“八级”的形态,而且也具有其内涵。老的“八级”生存条件是计划经济体制,工资收入由政府管控。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分配,如何实现技术等级与收入待遇挂钩,是一个难点问题。正是由于近年来企业自主评价的大力推广,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老“八级”发展到后期,因为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影响而流于形式,被新的分配制度取代,而新“八级”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之上,必将具有长远发展的前景。

《意见》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即是强调“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将“技能水平和贡献”作为技术工人发展通道和收入待遇的基础。有技能才有等级,有技能才有待遇、有发展,在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上起着决定作用的是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高低。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调动劳动者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技术工人整体技能水平的提高。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意味着创造更多的产出;创造更多的经济产出,则为提高劳动报酬提供可能。而劳动生产率则又依赖于技术的改进和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把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收入待遇置于技能和贡献的基础之上,在提高技能水平基础上实现个人职业发展,提高收入水平,会更加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提高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因而对企业长远发展而言是良性循环和促进。并以此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意见》的出台,对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求各类评价组织要更加注重评价的质量和效能,重视证书的含金量,包括技工院校,应当认真研究如何提高人才培养和技能评价水平;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改革,将国家职业标准、企业评价标准,运用于人才培养实践中,真正培养出被企业认可,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待遇高、发展好的技能人才。   (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 崔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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