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使用的血液制品主要包括全血及红细胞类、血小板类以及血浆类等血液成分。血液制品的储存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需要专用的储存设备,而不同的血液成分对储存的温度要求不同,因此血液必须在规定的温度范围之内进行储存。
一、全血及红细胞类成分血
1、全血:储存温度:2℃~6℃。
保存期:保存液为 ACD-B、CPD保养液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 21天;保存液为 CPDA-1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 35天。
2、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储存温度:2℃~6℃。
保存期:红细胞添加液为 MAP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 35天,0.9% 氯化钠溶液时保存期为 24小时。
3、洗涤红细胞:储存温度:2℃~6℃。
保存期:保存液为 0.9% 氯化钠溶液的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 24小时。
4、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储存温度:2℃~6℃。
保存期:保存液为 0.9% 氯化钠溶液的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 24小时。
二、辐照单采血小板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 20℃~24℃,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为制备时间起 24小时。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为采集时间起 5天,或按照血小板专用血袋说明书执行。
三、血浆类
1、新鲜冰冻血浆:储存温度:≤-18℃。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 1 年。
解冻后 2℃~6℃ 保存,应 24小时内输注。在应对紧急大量输血的情况下,解冻后 2℃~6℃ 最多储存 5天,且不超过原保存期,不得反复冻融。
2、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储存温度:≤-18℃。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 1 年。
解冻后 2℃~6℃ 保存,应 24小时内输注。在应对紧急大量输血的情况下,解冻后 2℃~6℃ 最多储存 5天,且不超过原保存期,不得反复冻融。
3、冷沉淀凝血因子:储存温度:≤-18℃。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 1 年。
解冻后 20℃~24℃ 保存,应 6小时内输注。
血液的储存是血液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南京鼓楼医院要保证血液成分储存温度和环境符合要求,从而为临床输血安全及患者健康保驾护航。
(供稿:南京鼓楼医院 作者:南京鼓楼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