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私人电动车主自建充电桩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4-27 内容来源: 上海东方卫视

东方网4月2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日,上海发布微博称,本市已出台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办法。示范期内,符合条件的私人用户安装1个充电桩,将获得免业扩增容费等优惠,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居民电价收费,并继续享受峰谷电价。
根据近日出台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本市范围内建成投运的自用、专用及公用充换电设施都将受益,该办法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年底。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人用户,凭充电桩备案登记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在示范期内,其1个自用充电桩可享受业扩增容费免收政策,外线配套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相应形成的资产归电网企业所有。
此外,对用户充换电的用电费用和服务费用也将予以优惠。其中,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收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参照本市工商业电价收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仍可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办法还明确了本市建设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的8个示范区,包括2个大型示范区:嘉定国际汽车城、崇明岛;6个中小型示范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杨浦新江湾城、闵行交大校区和奉贤南桥新城。
| 责任编辑: 林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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