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黄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27 内容来源: 央视国际
东黄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26日发布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通报指出,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的15人移交司法机关。
此外,4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政府公职人员24人,包括山东省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管道保护、市政规划、城市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相关责任人;企业人员24人,涉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责任编辑: 孙婉露 |
相关文章
- · 检察机关对东黄事故6名公职人员立案侦查 [ 01-16]
- · 中石化“牛郎门”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 01-14]
- · 中石化承担青岛爆炸事故7.5亿损失 [ 01-13]
- · 中石化事故直接损失逾7.5亿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01-13]
- · 青岛中石化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 01-10]